上一版/ 02 版:二版 /下一版  查看本版大图
本版导航 各版导航 视觉导航 标题导航 以往报纸

社会保险政策

石河子日报 新闻    时间:2020年04月30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一、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
  (一)申请条件
  师市辖区内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及社会团体。
  (二)申请程序
  新参保的单位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所在社保分局(已正常参保缴费且系统内有对应标识的单位不需要申请)。
  (三)需提供资料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一)申请条件
  师市辖区内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
  (二)申请程序
  企业填报《疫情期间师市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备案表》提交至业务所属社保分局,分局审核盖章后报送人社局或医保局进行审核并备案登记,审核通过后由社保分局将审核结果告知企业。
  (三)需提供资料
  《疫情期间师市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备案表》(一式两份)
  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对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员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发放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南疆四地州按60%返还;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或社会保险费标准返还。继续实施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减轻缴费单位负担。
  (一)申请条件
  依据兵人社发〔2019〕61号文件要求,对2019年12月底前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可以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019年12月底以前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行为,企业信用良好;2020年连续3个月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申请稳岗返还政策前6个月连续亏损,且企业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具有一定用工规模(原则上在50人以上)的企业,已经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职工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向所在的社保分局提出上年度稳岗补贴书面申请,同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2.审查复核。社保分局对企业报送的申请稳定岗位补贴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提交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审核认定:由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国资)、发改、工信、市场监管、税务、工商联七部门确定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
  3.网上公示。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在“石河子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师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将稳岗返还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三)需提供资料
  《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诚信承诺书》《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
  四、社保咨询电话
  直属分局2069715;老街分局7568068;向阳分局7568042;红山分局2613595;新城分局7568021;东城分局2600673;石河子镇分局2600611;121团分局5216109;133团分局5792315;134团分局5916880;136团分局6936527;141团分局5751464;142团分局5635229;143团分局5196298;144团分局5955022;石总场分局2269996;147团分局5361998;148团分局5383376;149团分局5666206;150团分局5162694;152团分局2811263;人社局养老保险科:2069520; 社保局养老失业管理科:2069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