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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责任制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龙头

石河子日报 新闻    时间:2020年07月24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刘胜

  近日,笔者和一位友人聊起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的情况,她淡淡地说:做个方案,设个组织机构名单,就那么回事。
  这位友人的话反映了一些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现实执行情况。坦率地讲,一些单位和部门还习惯于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之类的一般性单项工作责任制,没有真正站到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这样一个全局性的高度来认识,仍然属于“短腿性”工作。思路决定出路,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认识上出现了偏差,就会导致执行层面出现“文案化”“理论化”乃至“阶段化”倾向,最终,致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龙头”作用更是无从谈起。
  以责任制内容为例,一些单位的责任制洋洋洒洒数千言,但是内容大而无当,缺乏对党风廉政工作的现实指导性。特别是在责任分解上,部分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撞车”和责任“挂空”现象。
  责任追究是任何责任制的“灵魂”,一些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刚性约束力不足。对出问题的部门或个人进行追究的执行主体不明确。对责任追究案件到底应由谁作出决定,由哪个部门负责查处,没有明确规定,一旦出了问题,就会出现寻找“操办人”这样的烧脑问题。
  如何加大落实力度,充分发挥党风廉政责任制的“龙头”作用?
  笔者认为,“药引子”在于端正认识,尽快促进责任制在各级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上和重视程度上由“纪委工作”向“党委工作”转变。第一责任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不但要抓安排部署,更要抓检查落实。
  “主药”则要突出可操作性,规范责任制的任务分解。责任分解是落实责任制的基础,党风廉政责任制也不例外,精准到位的责任分解是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与奖励的前提,因此,一份有可操作性的党风廉政责任制必须具备“明确、具体、可行性”的特质,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责任追究是另一味不可或缺的“主药”,原因很简单:没有责任追究,板子不打到具体人身上,责任制就是一句空话。实行责任追究,是案件查处工作的延伸,只有紧紧抓住案件查处这个重要载体,解决好追究中遇到的“追究难”和“难追究”的问题,责任制的“龙头”作用才能火力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