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
石河子日报
作者:年月日
新闻 时间:2020年08月18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尊敬的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将于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8月27日期间对符合转换条件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批量转换为LPR定价,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包含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以下贷款除外:
(一)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期的贷款。
(二)固定利率贷款。
(三)公积金个人贷款。
(四)经与公积金中心协商不转换的个人住房公转商贴息贷款。
(五)已参考LPR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
(六)当前逾期贷款。
二、批量转换规则
将原合同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LPR加点表示,规则如下:
(一)转换时点等价转换,加点数值(可为负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的LPR的差值。
(二)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利率调整周期、利率调整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从转换时点至第一个利率调整日(不含)利率水平不变;在每个利率调整日,贷款利率水平由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时确定的加点数值计算确定。
三、批量转换时间
于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8月27日期间进行统一转换,您无需任何操作。
四、温馨提示
若您不接受上述批量转换规则,请于2020年8月28日(含)前,前往贷款发放机构协商处理,若您不希望选择LPR浮动利率,要选择固定利率,可在2020年8月28日(含)前,前往贷款发放机构办理。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的大力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
特此公告。
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