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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

“两病”药费纳入师市医保报销范围

石河子日报 新闻    时间:2020年11月19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本报讯 融媒体中心记者张德智 魏荣报道 11月16日,记者从师市医保局获悉,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目前正式实施。“两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可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今年68岁的东城街道42社区居民肖珍菊患有十多年的高血压病,每个月要到社区门诊拿药。师市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正式实施后,她成为受益者之一。
  “以前在药店买治疗高血压的药全是自费,现在有了国家的好政策,我的经济负担也减轻了。”肖珍菊说。
  当天,正在42社区门诊给患者开药的医生张莹告诉记者,她给高血压患者开的两盒替米沙坦,够患者吃一个月,总价是45.08元,按政策,给患者报销了20.87元。
  据了解,师市“两病”保障的群体主要是指参加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不包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也不包括患有其它疾病的患病群体。
  “没有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当年不能享受‘两病’药费报销。根据规定,只有足额缴纳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后,于次月起发生的‘两病’药费才能报销,缴费当月以及之前发生的‘两病’药费不能报销。”师市医保局副局长姜华说。
  姜华还介绍,如果参保人曾经在石河子的医疗机构住过院、拿过药或被医院诊断过“两病”的,师市医保局可以从以往的就诊记录中提取参保人的信息,直接由医保局批量登记备案,不用参保人跑腿办理。如果参保人未住院,但是在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健康档案记载了“两病”的信息,那么,师市医保局与卫健委会配合,由后者提供参保人“两病”信息,经医保局批量登记备案后,再通过以上方式备案后,参保人就可以在指定的一家医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取药报销了。
  据了解,这项政策实施后,年度内高血压患者最高可报销300元,糖尿病患者最高可报销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