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讨薪路石城画句号
石河子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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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1年01月14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石河子讯 通讯员安秋旭报道 1月11日,66名农民工推选的代表陈某某为市人民法院法官吕江红送上了一面锦旗,赞誉法院“苦口婆心,司法为民;维护权益,保障安定”。
7年前,以陈某某为首的67名农民工承担了深圳某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承包的石河子某宾馆装修劳务工作,并与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李某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竣工后,陈某某等多次向李某讨要劳务费,但李某一直不接电话直至停机。为此,陈某某等曾专程赶往深圳,但未找到李某。无奈之下,陈某某只得想尽办法举债垫付了部分农民工工资,同时踏上了一条长达数年的讨薪之路。
2019年1月,陈某某代表66名农民工向师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经调查,2019年11月,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装饰公司拖欠67名农民工工资200余万元,遂出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装饰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果不支付将罚款近2万元。装饰公司缴纳了罚款后,一纸诉状将师市人社局告到市人民法院,表示对处理和处罚决定不服。
年关将至,考虑到这起行政案件涉及67名农民工,而且陈某某已为这笔劳务费奔波了7年之久,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行政庭及承办法官吕江红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急群众之所急。
审理中,该院追加了第三人陈某某等67人作为此案第三人参加诉讼。装饰公司称,李某告知公司已支付全部劳务费。陈某某等称,仅收到25.7万元劳务费。法官对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和陈某某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时,发现全部证据中缺少李某的签字。
吕江红希望通过“背对背”的调解,做通装饰公司和陈某某的思想工作。因为按照正常的审理程序,不管案件输赢归于哪一方,只有让67名农民工早日拿到工资,才能从根本上化解这起涉众纠纷。
电话沟通时,吕江红法理情并用,重点做装饰公司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吕江红直言,鉴于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作为用人单位,装饰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务费,公司存在的管理漏洞不能作为不支付劳务费的理由,且案件审理势必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吕江红还耐心地向陈某某释法明理,反复说明证据效力不足,陈某某等同意在劳务费数额上作出让步。
2020年12月11日这天,双方几次险些谈崩,但吕江红始终没有放弃调解的希望,苦口婆心地反复做双方的工作。市法院行政庭庭长蒋学雷也协助吕江红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法院为群众着想的态度感动了双方,进而打开了化解此案的突破口。
经过整整一天“拉锯式”的谈判,直到近21时,陈某某才和装饰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装饰公司分两次支付陈某某等共100万元劳务费;装饰公司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