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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师石河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石河子日报 新闻    时间:2021年06月29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上接四版)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牵引,深化文明团场(镇、连队)、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为师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筑牢思想基础、凝聚民心民意、汇聚精神动力。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广泛深入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活动,整合各类志愿服务资源,组织开展传思想、传政策、传道德、传文化、传技能的志愿服务活动,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建设,让诚信成为市民的内在追求和行为习惯;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促进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推动网络空间更加清朗;多措并举打牢社会文明基础。
第四十章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第一节 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以“双百竞赛”为抓手,广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引导群众性文化活动社团,提升广场文化活动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热情。有序推进基层文化骨干培训,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服务水平,提高文体骨干业务素质。着力提升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水平,扩大数字文化服务受众,让职工群众更加便捷地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扶持音乐、舞蹈、戏曲等有质量的民办文艺团体、文化志愿团体,增加文化供给,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师市群众文化水平。推动师市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融入国家、兵团有线电视网络,实现互联互通和网络升级。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加强“智慧广电”建设,推动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广播电视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和舆论引导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综合服务能力。
  第二节 加快发展体育事业
  完善群众身边的健身组织,建设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组织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举办群众身边的健康赛事,提供群众身边的健身指导,讲好群众身边的健身故事。加强体育设施建设,探索体育、健身场地与商住、娱乐等建设项目综合开发和改造相结合,提升群众健身的便利性和可及性。推进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师市、全民运动健模范团镇建设,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深化体教融合,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等普及提高,加快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建立全民健身活动竞赛体系和完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加大与社会力量的合作,积极参与、承办国际、国内体育赛事,创新举办具有兵团特色的体育、健身的休闲、竞技赛事,促进健身休闲、竞技表演等产业发展。加强师市竞技体育专业队伍建设,加大重点项目运动员的培养。
第四十一章 打造文化创意之都
  将现代科技与军垦文化、城市文化高度融合,培育发展特色文化品牌和文化IP。扶持发展一批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较强的骨干文化企业集团,培育发展集军垦旅游、文化演艺、休闲娱乐、文化创新等为一体的文化产业群。推动军垦文化商业街区转型提升,引入城市休闲、文创体验、文化艺术和餐饮购物等特色业态,打造“幸福路”“1949商业街区”等旅游特色休闲街区。依托特色产业构建文旅融合产品体系,开发军垦文化创意衍生产品,打造“葡萄酒+旅”“花+旅”“果+旅”“沙+旅”“石+旅”等特色文旅产品。探索创建“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构建集影视、动漫、广告、游戏、展览、服装、玩具等系列文化创意产业链条。发展文体演艺经纪、版权代理、担保拍卖等中介服务。到“十四五”末,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
第四十二章 推进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处理宗教问题基本原则,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坚持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引导新疆伊斯兰教更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优秀文化浸润宗教。加强爱国宗教人士关爱培养,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从、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国好法大”教育实践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不断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的认同。优化完善师市、团场(街道、镇)、连队(社区、村)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压实团场(街道、镇)、连队(社区、村)宗教工作两级责任,夯实基层宗教工作基础,不断提升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人士、宗教活动、信教群众的教育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持续改善宗教活动场所公共服务条件,落实“七进两有九配备”。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宗教极端侵害。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引导信教群众正信正行。
  
  
  
  
  
  
  
  
  
  
  
第十篇 坚持深化改革,激发体制优势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兵团深化改革的决策,进一步推进行政体制、国资国企、团场综合配套等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激发体制优势,持续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和活力。
第四十三章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扎实做好师团两级行政权力承接行使工作,合理划分行政事权,建立完善师团两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师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行政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统筹使用编制资源,持续推动各级行政部门转变职能,提高效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优化布局结构,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公益属性,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实现财政支出标准化;建立健全财政奖补激励机制,调动师市发展经济、培植税源积极性。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章 打造团场经济新的增长极
  落实土地、职工、民兵三位一体制度,健全完善团场行政管理、财税、经济管理体制,加强团场维稳戍边能力和基层组织建设,巩固改革成果,完善配套措施,提升改革水平,不断提升团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发展壮大团场经济
  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按照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重点任务、措施办法来谋划产业布局、培植涵养税源、推进产城融合、优化人口结构、建设美丽团场、打造幸福连队。优化团场经济发展环境,切实转变团场经济管理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在团场投资兴业,探索团场新型城镇化和产城融合新体制。健全完善团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研究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制度,在国有资产总量较大、实力较强的大型团场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推动团场经济和连队集体经济同步发展,积极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大力发展高效特色农业和现代都市农业,支持发展团场小城镇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大力推进连队集体经济蓬勃发展与美丽连队建设紧密结合,不断巩固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成果。
  第二节 健全和完善团场行政管理体制
  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应授尽授的原则,授予团场乡镇级行政权力和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将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社会治理、民生事业等领域管理职能赋予团场。整合团场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等职责,打造综合、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强化服务功能,加快实现“一窗受理”“最多跑一次”。建立师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团场管理协调配合机制,推进扁平化管理方式,提升市场监督水平。
  第三节 深化团场财税体制改革
  完善团场财税管理体制,建立税源建设和税收激励机制,调动团场发展经济、培植税源、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增强团场综合实力。严格团场政府债务管理,坚决杜绝发生政府性隐性债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债务风险的底线。
第四十五章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进一步确立“企”的市场主体地位,明确所有权、放活经营权、强化管理权、落实监督权、规范处置权,做大做优国有企业,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力。
  第一节 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聚焦化工新材料、电力能源、城市公共服务、物流及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汇聚产业资本、风投机构、央企和行业知名民企,以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等多种资本投资方式共同投资发展。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开展并购、换股、转让、合作和资产注入,做强做大主业。
  第二节 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委研究讨论前置清单,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持续推进董事会建设,并推进国有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进一步健全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善管理人员选用和退出机制,落实市场化用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探索推进员工持股等各类中长期激励方式。进一步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加快推进师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组工作。规范四大集团公司与子公司权责划分,依法授权行使。
  第三节 完善国资监管体制
  进一步健全师市、团场国资监管体系,配齐配强监管队伍,实现国有资产监管“有人办事,有机构办事”,加快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方式,促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基本实现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不再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国资监管机构不再行使公共管理职责。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覆盖全部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常性审计制度,提升国有资本审计整改效能。完善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规范国有资产交易程序,防范重大风险。严格执行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制度。
  第四节 分类分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发展。进一步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师市所属二级及以下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资产收购、债务重组、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非国有资本开展合作,支持企业高管、专业技术人元等核心骨干员工出资参与公司增资扩股,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坚持分类施策,一企一策,不搞全覆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积极培育国有后备上市资源,支持西部农资、天信投资等进行股份制改革,推动天业节水回归A股,支持天科合达等企业上市,提升国有资产证券化率。通过定向增发、增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加大实业投资,推动上市公司创新发展,实现转型升级。
  第五节 推进国有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鼓励支持天筑等骨干企业,与资质高、实力强、管理先进的中央企业联合,引进技术及管理经验,提升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集科研、设计、开发、施工、运营服务于一体的多产业链的综合性企业转变,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BIM技术应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等。
第四十六章 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第一节 优化营商环境
  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坚持以市场为中心、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企业开办、运营、退出全流程各环节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精简行政审批程序,全面实行政务和公共服务“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一件事一次办”;精简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工到验收的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优化执法检查行为,实施“免打扰”机制,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等问题。探索推行“非接触”服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积极推进信用政府建设,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打造全社会尊重企业家氛围,建立服务企业的联席会议机制,为投资企业提供“一对一”跟踪服务。
  第二节 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放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规范有序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立健全向民营资本推介项目的长效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投资运营,激发民间投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控股、参股、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民营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支持民营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加强民营企业人才培训,提升民营企业家素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第十一篇 扩大对内对外开放,融入新发展格局
  围绕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战略支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链接平台,深度融入国家、自治区和兵团开放大局,全面促进对外对内双向开放,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合作格局,增强合作竞争新优势。
第四十七章 深度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
  第一节 着力打造和提升外贸服务平台
  以海关特殊监管库和保税仓库为基础,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建设。加强与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联系,推进与巴克图、霍尔果斯、阿拉山口等重要开放口岸合作,加大与喀什地区联系,积极融入中巴经济走廊,打通石河子由腹地变前沿的开放通道。积极发展国际会展业,申办国内外知名展会,大力培育自办展会品牌,提升会展相关业态发展水平,增强石河子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二节 加快推进出口基地建设
  发挥中欧班列辐射带动作用,重点扶持聚氯乙烯、烧碱、家具、番茄酱、辣椒制品等自产品出口,加大建设国家级化工、纺织出口基地力度,着力培育国家级食品出口基地。鼓励轻工、纺织、服装、农特产品、一般装备制造等兵团内技术成熟、国际市场需求大的行业生产能力向目标市场转移,带动零部件和中间产品出口。
  第三节 加强与内地经济协作
  加大赴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区域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宣传师市人文环境、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营商环境、工业基础等优势,通过走访企业、召开推介会、邀请客商赴师市考察等方式,引进一批符合新发展理念、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作用强、就业层次高的新型企业。
第四十八章 落实兵团向南发展战略
  强化“棋眼”意识和使命担当,坚决落实向南发展战略任务,全力担负好兵团赋予师市的向南发展任务。
  第一节 推进昆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
  以集聚屯垦戍边人口为核心,以产业发展带动就业为主要路径,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创新园区体制机制,改善投资环境,做大做强“纺织服装、农副产品深加工、综合物流”三大主导产业,积极培育消费电子、新型建材、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进一步完善与十四师昆玉市的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共同规划建设、共同招商引资、共同集聚人口、共同推进改革、共同提供保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力争实现园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二节 汇集向南帮扶强大合力
  紧紧围绕兵团党委向南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构建各方面联合发力的机制,鼓励师市干部人才去南疆干事创业。加强双向对接,以产业、卫生、教育、科技帮扶为重点支持南疆地师建设,形成“工农学商、科教文卫”全面向南的澎湃之力。
第四十九章 打造兵地融合发展新典范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开发、相互促进”原则,着力推进战略规划统筹编制、产业发展加快融合、国企改革协同推进、交通体系优化完善、水力资源科学配置、电力网络有序衔接、城镇建设联手推进、生态环保共抓共管、科技教育交流合作、医疗卫生共享资源、公共文化交融共建、民族团结共建共创、社会稳定共同维护、干部人才加强交流、向南发展合力推进等15项重点工作,实现兵地经济、文化、社会、人才、维稳等领域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第一节 主动融入天山北坡城市群
  加强与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等地州市合作,促进人才培养、商贸物流、文化旅游、通航产业等领域协同发展。加强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强化兵地在主体功能区定位、产业布局、城镇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接协调。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在城镇相接、产业相邻、基础设施互相覆盖区域,实现双方衔接充分、协调统一,优先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实现互联互通。深化实施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在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河湖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实现兵地同防同治。加强兵地之间大数据互联互通,联合联动执法。积极融入乌鲁木齐都市圈,参加北疆城市带建设。利用乌鲁木齐产业溢出效应,推动差异化错位发展,共建规则协同、产业合作、设施共建、服务共享、政策联动的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切实加强与昌吉州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的兵地融合发展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和共商共建共享决策机制,对涉及区域内兵地融合发展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和重大问题做好统筹谋划顶层设计。
  第二节 推动石玛沙一体化和石玛同城化发展
  着力推动石玛沙一体化发展。以旅游、交通、科研、物流、产业、消费、医疗、教育为助推器,有效破除石玛沙三地在基础设施衔接、产业布局配套、公共服务互惠共享等方面的行政壁垒和市场分割,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建立完善兵地融合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成立区域农产品产业联盟、纺织服装产业联盟和葡萄酒产业联盟,逐步实现产业深度合作。大力推进与地方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共建共享,采取医疗专科联盟、教育联合体的形式,深化与玛纳斯县教育卫生领域帮扶共建。推动兵地干部交流任职、交叉兼职,促进兵地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深化兵地在疫情防控、社会稳定和大气污染防治合作,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加强兵地之间联动协作和沟通机制,把兵地融合发展制度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努力实现石玛沙三地项目互通、资源共享、生态共治、融合共建,将石玛沙经济圈建成天山北坡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共同体。
  逐步实现与玛纳斯县同城化发展。重点推动石玛兵地融合发展改革试点,加快发展石玛融合试验区,探索建立城市发展统一规划、产业发展利益共享、公共事业管理统一评价、人才干部交流任职等机制。与玛纳斯共同推进玛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合力打造玛河沿岸风光带。探索建立石玛二桥,打通南部旅游通道。与玛纳斯县共同打通十户滩新材料园区与六户地镇、148团与北五岔镇等道路。拓宽通行方式,增加石玛城际公交线路。
  稳步推进与沙湾市协同发展。积极探索141团、143团、144团与沙湾市乌兰乌苏镇、东湾镇等互嵌式发展,着力提高产业集约化水平,发展特色产业、物流园等,提升产业融合发展水平。
  第十二篇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绿色低碳家园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打造绿色低碳的新标杆。
第五十章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健全和完善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等构成的师市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功能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强化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以健全空间规划体系为牵引,配套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增强国土空间管制能力。严守“三条红线”,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项目。统筹推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结合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城镇规模合理增长,品质稳步提升。
第五十一章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建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完善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推进河流和水库的综合整治,以玛纳斯河西岸市区段生态综合治理为重点,打造玛河滨水风光带,开展玛河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治理与保护工程;以蘑菇湖、北湖水体治理和湿地生态保护为重点,构建城市“绿肾”。推进生态建设,实施城市生态和园林项目,打造“城在园中”的公园城市。保障森林覆盖率,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大防沙治沙工程和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力度,重点抓好绿洲外围荒漠林保护和防风固沙基干林、农田防护林以及连队居住区绿化建设,抓好退耕还林达标建设工作,全面深化林业草原改革,推行林长制,健全师市草原承包经营和人工防护林承包管理制度,构建以乡土植物为主的乔灌草结合、多层次梯度配置的生态保护屏障。积极参与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创建,打造具有兵团特色的生态品牌。
第五十二章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和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防治,顺应污染防治攻坚战由“坚决打好”向“深入打好”的重大转变,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师市。
  第一节 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优化调整能源结构、运输结构、产业结构和用地结构,控制燃煤污染,加大燃煤锅炉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提高环境准入门槛。继续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突出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精准治污,加强对重污染、高排放行业的监管,推进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升级改造,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十四五”末,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兵团控制要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大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力度,强化减排目标责任考核,着力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
  第二节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统筹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三水”治理,全面开展玛纳斯河师域段综合整治工程,巩固蘑菇湖水库水质治理效果,严控工业、农业面源、畜禽养殖等污染。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强化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和中水回用工作。“十四五”末,国控断面水质目标达到国家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
  第三节 持续推进净土保卫战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推动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修复,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环境造成新污染,强化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分区施策,保障土壤环境安全。重点开展涉危险废物、重金属等行业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膜污染综合治理和科学施肥技术。
第五十三章 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 深入推进节能降耗
  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水平。推广城镇居民使用天然气,稳步发展天然气交通运输,加快天然气加气站设施建设。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强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控管理,提高电力、钢铁、建材、煤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加快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重点推广应用能源节约、能源替代、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降低碳排放强度,从根本上减少化石能源消费中产生的常规污染排放。
  第二节 实施循环经济改造工程
  逐步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资源循环利用为目标,调整末端处理方式的结构。开展园区循环经济改造,推进大宗固废资源利用、再生水回用系统工程建设,构建循环产业链。加快师市静脉产业园建设,切实解决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处置短板问题。
  第三节 实施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程
  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利用制度,提高耕地质量,实现原有基本农田格局的优化调整。对城镇工矿用地进行调控,执行空间管制、结构优化、产业升级以及采矿用地的开发管理。逐步淘汰占地大、产出低的低水平工业项目。
  第四节 实施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程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灌溉水量与灌溉面积”双总量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工业供水类型和区域水资源稀缺程度核定水价标准。落实“三条红线”管理,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的关键措施。科学退地减水,完善补偿政策。
第五十四章 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第一节 积极构建绿色现代产业体系
  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推广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示范园区、绿色示范工厂的试点经验,打造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城市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65%强制性节能标准,新建居住建筑推广75%节能标准。加快绿色金融、绿色贸易、绿色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政策发展体系。
  第二节 推广绿色生活方式
  树立绿色环保生活理念,鼓励绿色节能低碳生活方式。实施全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创建一批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学校,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制定和完善绿色消费指南,倡导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产品。
第五十五章 健全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建立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城乡生态保护一体化,实施团场、连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团场、连队污水、垃圾治理体系建设。深化生态文明领域体制改革,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完善生态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和节能指标市场化体系,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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