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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兵团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二十四批)

石河子日报 新闻    时间:2021年08月03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团场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8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146团6连西面附近的养猪场(听说是公家的)晚上8点到第二天早上9点,这个时间刚好是居民做饭和休息的时间,恶臭扰民,无法开窗,简直无法正常生活,实在忍受不了。 北泉镇、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146团6连西面附近的养猪场也即现石总场泉水地4连老6连作业点猪场(石河子市北泉镇四分场六连)为石河子市北泉镇乌金养殖场,该养殖场实际经营者为周博。2009年9月30日由石河子总场招商引资,周博个人投资500万,2010年开工建设石河子北泉镇天蓬养殖场,2013年建成7栋圈舍,1个土工膜氧化塘(9000立方)。于2016年注销,又注册了石河子市北泉镇乌金养殖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新疆石河子市北泉镇四分场六连,业务范围为:生猪的饲养销售,属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刘军(周博称因前期在法院有官司,故营业执照经营者办理为其亲戚刘军,该场对外签合同、投资建设均为周博个人),该场于2016年开工扩建二期工程,投资400万元,新建8栋圈舍,并对氧化塘进行扩容(2万立方),2021年2月全部完工。该场2021年初签订协议由新疆天康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国有控股企业)租借经营管理。该猪场占地136亩,建筑面积:22064.9平方米,养殖规模15000头的生猪育肥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办公室、宿舍一栋,育肥圈15栋,粪污三级沉淀池及干湿分离机各1个,2个土工膜氧化塘等,养殖废水经圈舍管道排入三级沉淀池,经1台干湿分离机干湿分离后,废水进入氧化塘后于周围农户农田资源化利用,粪便堆在防渗堆粪场。猪场场区内堆粪场、氧化塘散发轻微臭味。 属实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6月2日八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对该场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场于2020年底完成扩建投入运行,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后经核实,师市生态环境行政综合执法(原师市环境监察支队)人员已于2020年5月18日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环改字[2020]221号),要求该场于2020年6月8日前完成环评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报批及环保验收工作,该场至今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2021年6月16日,师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批准对该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依法处理中。本次投诉八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发现未进行排污登记(未设置污水排放口登记管理),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将依法同步进行处理。   2021年7月27日农业农村局会同属地石总场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现场查阅了石河子市北泉镇乌金养殖场的养殖用地审批、规划建设许可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有关资料,并进行了复印留存;针对该养殖场存在的恶臭问题,督促该养殖场立即整改:一是立即对场区内堆粪场进行清理拉运还田,确保场内无畜禽粪污堆积发酵产生臭气;二是全面开展场区、圈舍清扫粪污工作,清除臭气产生的温床;三是开展喷洒消毒药,消灭有害微生物,从微生物角度减少臭气产生;四是对场区内堆粪场地、圈舍全面喷洒除臭剂,减少臭气向外传播数量;五是对氧化塘喷洒除臭剂,减少臭气向外传播;六是将粪污干湿处理时间调整到上午,同时缩短干湿分离处理频次。  整改落实情况:经联合检查组于7月28日、29日现场复查,该养猪场于7月29日上午已落实整改,场区内堆粪场堆粪清理完毕,场区、圈舍粪污按日清扫,定时对堆粪场地、圈舍、氧化塘等产臭环节喷洒消毒剂、除臭剂,养猪场周边已无明显臭味。  师市农业农村局、石总场及生态环境局后期将建立长效机制督促石河子市北泉镇乌金养殖场持续做好臭气控制措施,加强对粪污综合利用和处理的督导检查,确保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无
  截至2021年7月31日,自治区、兵团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四批涉及第八师石河子生态环境信访件1件,现将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