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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兵团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

石河子日报 新闻    时间:2021年08月09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自治区、兵团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三十批)

   截至2021年8月4日,自治区、兵团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三十批涉及第八师石河子生态环境信访件2件,现将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团场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9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八师142团王亮(外号王坚强)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烧煤沥青拌合站,加工生产砂石料(N44.380110,E85. 372333)。该拌合站无备案、环评、土地手续。堆放的砂石料从不覆盖,末子煤露天堆放极其危险,沥青拌合机器运行起来黑烟滚滚,砂石料厂24小时不间断生产,尘土飞扬,机器运行噪声大,这些情况已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以前向环保局、安监局、规划局反映过,把厂子贴了封条,王亮他们翻窗继续生产,问题一 直没解决,听说他有大背景,不然在农耕地上建设没有手续的拌合站都没人管。希望师市有关部门对这种非法占用耕地建厂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拆除沥青拌合站, 关闭砂石料场, 拆除筛沙设备,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42团、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师142团王亮(外号王坚强)沥青拌合站位于石河子市新安镇142团6连,名称为:石河子市红鑫程通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一四二彩色沥青混凝土拌合项目,法人:王红亮,项目占地面积9697.57平方米,项目于2018年5月开工建设,于2018年6月建成投入生产。安装一套HXB3000型强制间歇式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一套燃煤热风烘干设备、原料堆场、4个沥青储罐、2个彩色沥青运输罐、1台电加热导热油炉及宿舍等辅助设施,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配套建设一套布袋除尘设备,一个10米高的排气筒。 部分属  实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投诉反映了7个问题,有4个问题属实,3个问题不属实。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142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转办清单后,7月31日立即赴现场查调查核实。经查,反映问题属实的有:一是“堆放的砂石料不覆盖”;二是“末子煤露天堆放”三是“沥青拌机器运行起来黑烟滚滚”;四是“砂石料厂生产尘土飞扬”。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有:一是“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烧煤沥青拌合站,加工生产砂石料”;二是“该拌合站无备案、环评、土地手续”;三是砂石料厂24小时不间断生产;四是“厂子帖了封条,他们翻窗继续生产”。    履行审批手续情况:2017年7月5日取得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八师发改委(工交)备〔2017〕54号)备案;2017年12月9日取得兵团国土资源局《关于八师142团2017年度第二次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兵国土资批〔2017〕402号);2018年3月组织专家评审《一四二团沥青混凝土拌合项目环评报告表》,2018年7月23日取得第八师环境保护局《关于一四二团沥青混凝土拌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八师环审〔2018〕61号)。    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一是主体工程已建成,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二是“未批先建”1条砂石料水洗、筛分生产线,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三是该公司彩色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四周未设置围挡,只在四周设置简易栅栏、铁丝网,厂区西北角露天堆放燃煤未覆盖,砂石料堆场未设置封闭堆场,也未覆盖,上料口及输送廊道未进行封闭;四是未建危险废物库房,西北角露天堆放的废机油桶未入库,沥青储罐区域未设置围堰,地面遗漏沥青未收集;五是烘干、拌合过程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全封闭设计、负压抽风系统收集废气,骨料烘干系统未设置三级除尘系统处理设施,沥青加热、拌合及成品出料系统产生的沥青烟气未设置活性炭吸附+三级除尘设施,食堂未设置油烟净化器;六是项目占地面积9697.57平方米,9673平方米占用土地取得兵团国土资源局批准的建设用地转用手续,其余该沥青搅拌站占用的46.98亩堆料场地为142团租赁给该企业的经营地,未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相关手续;七是“批建不符”,环评中燃油烘干窑,实际使用燃煤烘干窑。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处理意见并立案调查:要求该公司沥青拌合站立即停止生产,限2021年8月30日前完成配套环保设施建设,经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新建的砂石料生产线限2021年8月3日前拆除水洗、筛分设备,恢复原有地形地貌。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群众举报件交办单”之前,已于2020年7月15日给该公司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已进入调查程序。    142团针对现场问题立即责令整改:一是该公司一四二彩色沥青混凝土拌合项目立即停止生产,限2021年8月30日前完成项目配套环保设施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二是一四二彩色沥青混凝土拌合项目立即申领排污许可证,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三是场区新建的砂石料水洗、筛分生产线限2021年8月3日前拆除生产设备,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四是在彩色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四周设置围挡;五是对厂区西北角露天堆放燃煤进行覆盖;六是在厂区内挑选一间符合条件的房屋做为危废库房,规范设置危废库房,对西北角露天堆放的废机油桶入库登记;七是在沥青储罐区域设置围堰,地面遗漏沥青收集、清理;砂石料堆场进行覆盖;九是按照环评烘干窑燃料采用轻柴油;十是该公司立即制定整改方案。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是该公司已停产;二是已对部分砂石料堆进行覆盖,另外购买的棚布已在运输途中,将于8月4日到厂区对砂石料堆及煤堆进行覆盖;三是已于8月2日将废机油桶联系购买机油的供货方回收;四是该公司已经制定整改方案,将于8月30日前按照整改方案对剩余的问题逐步落实整改。 无
2     受理编号9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纬八路,新疆盛业汇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石灰的,听附近人说,他们手续不全,在整改中,但是晚上在偷偷生产。球磨机一开,噪声特别大,往罐车里装车和进出车辆时粉尘特别大。 生态环境局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第八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31日对举报人反映的石河子市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纬八路新疆盛业汇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新疆盛业汇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取得第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疆盛业汇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40万吨电石渣制氢氧化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八师环审〔2019〕53号)。项目于2019年7月开工建设,2020年4月21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并取得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659001MA77UGJN2N001Z),2020年9月全部建成,2021年4月开始设备调试,并委托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目前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已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待组织验收。调取该公司生产记录台帐,未发现该公司夜间生产,项目调试过程中共生产脱硫剂3991吨。    项目调试运行过程中,该公司主要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厂区地面硬化、原料库密闭,原料上料口设置集气罩,物料密闭输送,物料粉磨、破碎、消化、选粉环节采取密闭系统并配套建设7台布袋除尘器,密闭成品罐仓建有2台仓顶布袋除尘器,装车平台配套建设5台布袋除尘器,生产噪声采取厂房密闭隔声降噪措施。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粉尘均采取了有效收集、处理措施,进出厂车辆为密闭罐车运输。根据2021年7月13日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HJ2106082YS)数据显示,该项目调试运行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分别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3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不属  实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