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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交污水处理费

石河子一家企业被处三倍罚款

石河子日报 新闻    时间:2022年01月10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石河子讯 通讯员谢舒安报道  近日,师市城管局对一家逾期拒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处以未缴纳费用3倍的罚款。  自2021年年初开始,该企业接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多次催缴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后,仍拒不缴纳。执法人员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就法律法规政策对当事人进行了宣传和告知,当事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态度积极诚恳,表示以后会遵守法律法规,按时缴纳污水处理费。
  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确保了师市污水处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对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实现污水无害化处理目标,营造最佳人居环境,促进师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执法人员介绍,师市使用自来水的排水户,其污水处理费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严格按照师市发改委及供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下一步,师市住建局、城管局将对拒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用户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理措施,通过媒体、报纸、大屏等公布欠费名单,并向师市上报欠费名单,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追缴,实施停水措施,如需要恢复供水,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