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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师石河子市关于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的通告

石河子日报 新闻    时间:2022年04月28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第八师石河子市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 兵团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第八师石河子市于2022年4月25日起开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
  符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一)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三)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如申请人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基础档案信息不完善,应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团场、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提出申请。
  (四)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五)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二、申领时间
  第八师石河子市从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起全面有序开展优待证申领工作,因疫情防控需要,具体按照师市各团场、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通知的时间分批次办理。2023年1月1日起转为常态化开展。
  三、申领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向户籍地团场、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领优待证。
  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团场、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领优待证。
  四、申领方式
  (一)现场办理申请。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团场、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符合要求的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相片(照片规格为:1寸白底免冠便装照,宽352像素,高440像素,分辨率为300DPI,大小为20k—50k,头部占图像尺寸2/3,人像在照片矩形框水平居中,24位RGB真彩色,背景为纯白色。)着深色便装前往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现场办理,照片不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现场照相或到照相馆拍摄。
  2.申请人所在的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照片接收情况与申请人有序预约申请办理时间。
  3.申请人按申请时间前往相应团场、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优待证申请业务。
  4.经逐级申报审核通过后完成制证,由团场、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发放至本人。
  (二)入户办理申请。对于年龄较大、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团场、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五、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按规定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团场、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善建档立卡信息后,再提出优待证办理申请。
  (一)未建档立卡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2)户口簿;(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相关档案证明材料;(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2)户口簿;(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等。
  已经建档立卡的优待证申领对象,如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完善,需根据建档立卡系统提示信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二)完成建档立卡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申领优待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
  2.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3.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连队、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4.非第八师石河子市户籍人员申领优待证所需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兵团辖区常住地房产证明或者持有兵团辖区居住证。
  (三)关于照片要求特别提示
  1.照片拍摄要求:
  (1)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相片;(2)白底、无边框;(3)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人像轮廓及面部特征点清晰可见,着装颜色应区别于白色背景;(4)照片中无明显商标信息;(5)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必须将双眼清楚显现出来,眼镜不能反光或为有色镜片;(6)人像面部可见,不允许有遮挡面部的覆盖物、头发、头饰或脸部饰物(如头巾等);(7)照相者坐姿端正,人像露双肩和双耳,双肩等高平行,双眼睁开正视前方;(8)照片清晰、脸部布光均匀、不偏色。
  2.电子版照片(照片命名: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名称+联系方式)交申请人户籍或常住地的退役军人服务站。
  六、注意事项
  (一)优待证管理信息系统对电子证件照片的质量要求高,请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符合优待证制证要求的照片,以免影响优待证申领进度。
  (二)退役军人如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件遗失的,可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前往办理。对于申请人档案材料缺失或不全,无法确认其身份的,暂缓审核,待申请高峰期过后,再结合本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信息比对、走访调查等多方面情况综合判定。
  (三)现已确定中国工商银行石河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石河子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河子分行为师市优待证制发合作银行,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根据师市确定的合作银行范围来自主选择本人优待证的制证银行。
  (四)由于疫情防控等原因,师市主要采取分类分批方式有序申领。申领对象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关注所在团场、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发布的信息,具体按照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布的时间分批次有序办理,合理安排或提前电话预约办理事项,避免人员扎堆集中。
  七、其他事项
  第八师石河子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优待证申请办理工作中将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符合法律、纪检、金融、个人信用等有关规定。
  第八师石河子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竭诚为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热情、细致、周到的优质服务。
  特此通告。
        第八师石河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4月20日
  
第八师石河子市各团场、镇、街道优待证申领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序号     单位         联系人   电话
1  师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纪长军 18909933009
 2  121团退役军人服务站   赵 勇 18119299921
 3  133团退役军人服务站   张文芝 15001648678
 4  134团退役军人服务站   台秦川 15276311020
 5  136团退役军人服务站   刘 延 18509901366
 6  141团退役军人服务站   蒋兆霞 13031327496
 7  142团退役军人服务站   徐仁军 18152925521
 8  143团退役军人服务站   徐伟成 15199586337
 9  144团退役军人服务站   巩仪伦 15299924005
 10  石总场退役军人服务站   李文翔 13565546659
 11  147团退役军人服务站   王程程 18099932111
 12  148团退役军人服务站   刘 锋 13070090771
 13  149团退役军人服务站   李锡辉 13899502071
 14  150团退役军人服务站   陈建兵 13565541603
 15  152团退役军人服务站   赵 莉 13319936429
 16  石河子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祖力皮亚 18997882527
 17     向阳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曾必康 18999530173
 18    新城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仲崇庆 15886938670
 19    老街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陈 辉 18997888971
 20    红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王新建 18999320828
 21    东城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郭凯文 16609933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