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资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石河子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5年03月25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各农资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价格秩序,全力保障春耕生产,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农资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农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行为自律。
二、各农资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相关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三、各农资经营者不得违规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农资,通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做到不虚假宣传。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效、质量、适用范围、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农工。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五、各农资经营者要加强行业自律,按照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规范农资市场价格行为。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履行农资市场价格监管职责,加大春耕农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线上线下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第八师石河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