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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的提醒告诫函

石河子日报 新闻    时间:2025年04月25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广大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
  为进一步净化第八师石河子市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第八师石河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履行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醒告诫如下:
  
  一、重点整治任务
  (一)针对原料污染问题
  严禁购买、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所有肉类原料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确保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障。不得使用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的植物源性食品原料。食品生产经营者需严格把控原料采购源头,对采购的植物源性食品原料进行必要的检测,杜绝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原料。严禁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作为食品生产原料。务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采购、验收食用农产品,保证食品原料符合质量要求。
  (二)针对知假造假问题
  未经许可(备案),一律不得擅自生产食品。食品生产必须在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或完成备案的前提下开展,严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杜绝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添加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添加剂使用合规、安全。严禁生产侵权食品,不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登记)证号等生产食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针对欺骗误导消费问题
  线上线下均严禁销售“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食品)。食品销售者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售食品来源合法、标识齐全。不得销售“山寨”食品,即外观包装与知名品牌相似、易误导消费者的食品。销售者需提高辨别能力,对所售食品的品牌、包装等进行仔细甄别。严禁进行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食品功能。食品广告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二、自查自纠要求
  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对照上述重点整治任务,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重点围绕以下内容深入排查问题:
  (一)食品质量安全自查
  保质期管理:全面清查库存及在售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重点检查临近保质期食品的存放条件和处置情况,杜绝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原料与添加剂合规性:核查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凭证、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等问题。
  (二)经营资质与制度落实自查
  资质有效性:确认食品生产、销售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实际经营项目是否与许可范围一致。索证索票制度:检查进货查验记录是否完整,是否留存供货者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报告、农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等文件,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三)包装标识与宣传自查
  标签合规性:核对预包装食品标签是否标注法定信息(如名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散装食品是否在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明必要信息。广告宣传真实性:自查食品广告、包装宣传语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宣称。
  (四)食品贮存环境自查
  贮存环境合规:检查食品贮存场所(含库房、货架、冷藏冷冻设备等)是否整洁卫生,是否与有毒有害污染源有效隔离,是否存在鼠害、虫害等安全隐患。
  库房管理规范:核查食品原料、成品是否分类分区存放,是否遵循“先进先出”原则;需冷藏、冷冻的食品是否按规定温度贮存(冷藏0~8℃、冷冻至18℃以下)。设施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冷藏冷冻设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通风换气装置等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定期清洁消毒,确保食品贮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法律责任告知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第八师石河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重处。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广大农村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可以通过拨打电话、发送邮件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993-2097222,投诉举报邮箱:shztsyx@126.com。
  请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务必高度重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
八师石河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