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师石河子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集农业领域突出问题的公告
石河子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5年04月28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为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利益,即日起在全师范围内公开征集连队“三资”管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和连队厕所等领域存在的相关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
1.惠农补贴资金使用方面。包括审核把关不严、不及时,超标准、超范围及重复发放,迟拨滞拨、未按要求公开公示等问题。在惠民惠农补贴申报审核过程中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雁过拔毛,以及在群众申领拨付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
2.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方面。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连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百连示范”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反“四议两公开”议事规则,未充分征求职工群众意见擅自决定项目建设内容的情况;是否存在建设过程中不让职工群众参与监督或不听取职工群众正当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建设质量明显不合格或者材料以次充好的情况;是否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吃拿要”的情况;是否存在建后运行管护不到位导致环境脏乱差、路灯不亮、上下水不通的情况。
3.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方面。高标准农田项目是否存在建设内容未公示,未充分征求职工群众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建设过程中不接受职工群众监督或不听取职工群众正当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施工单位不按照图纸施工、使用原材料不合格、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情况;是否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吃拿要”的情况;是否存在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推进工程进度,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特殊性,影响正常农业生产的情况;是否存在建后运行管护不到位,没有进行经常性的检修维护,导致项目设施带病运行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用作其他用途,资金拨付滞后、拖欠工程款的情况。
(二)连队(村)“三资”“两委”领办合作社管理
1.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连队(村)资金方面。是否按照规定流程审核审批收支管理;是否存在坐收坐支、设“小金库”、私设账外账,白条入账、随意支出、资金效益低下等问题;是否存在故意长期拖欠或变相占用集体资金,违规出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问题;集体收入分配、大额资金使用是否存规范、合理等问题;连队(村)债权债务处理是否存在久拖未决、底数不清、应收未收、应付未付、违规核销等问题。
2.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连队(村)资源方面。是否存在不履行招投标程序,不签订合同或签署不完全合同等问题;是否存在集体和国有资源发包事项不公开不透明、违规出让、超期发包,以及违规占用耕地等问题;是否存在公职人员非法参与、干预集体和国有资源承包、灌溉水井私有化等问题;是否存在对违法占地、非法采矿、砍伐林木等监管不到位问题。
3.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连队(村)资产方面。是否存在暗箱操作、低价租赁等导致收益无法保障、集体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是否存在侵占强占、非法变卖和违规报废集体和国有资产、损公肥私、以集体名义担保贷款等问题;固定资产是否依法合规折旧;相关工程决算后是否及时转固定资产等问题;是否存在长期闲置不用、实则无用等“形象工程”;资产台账是否存在登记不规范,产权不明晰、权责不清,入账不及时、未纳入账内管理,造成资产闲置、浪费甚至流失等问题。
4.集体所有制村和全民所有制连队“三资”监管。是否对连队(村)“三资”总量、价值、交易以及收益分配等情况公示公开。
5.连队(村)“两委”领办合作社规范化运营方面。是否依法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成员150人以上的合作社是否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是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履行成员(代表)大会议事决策、理事会日常执行、监事会内部监督等职责,各次会议是否形成会议记录并经参会人员确认签字;是否存在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兼任监事、执行监事等情况;是否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依法为合作社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是否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可分配盈余是否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是否高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是否将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依法量化到每个成员;合作社在参与连队建设过程中收益分配是否合规。合作社以连队(村)“三资”作价入股合作社经营的,收益是否用于连队(村)建设,由全体职工群众受益。开展经营地竞拍业务的“两委”领办合作社成员出资是否为实缴出资,在章程中明确出资份额并经全体成员认可。
(三)连队厕所公厕是否存在未正常开放使用,无专人管护清洁,上下水不正常,公共设施损坏,管护服务体系是否不健全,厕具、化粪池等损坏后有无便捷的维修服务渠道以及清掏不及时等问题。
二、征集方式
举报电话:
2012938,13579759334
举报受理邮箱:
bsxczxk@163.com
三、注意事项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监督,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相关问题。反映内容应尽量描述详尽,提供线索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反映人应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提供线索时附带相应印证资料,以便及时有效开展核实。提倡实名举报,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特此公告。
第八师石河子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