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公告
石河子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5年05月19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深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切实维护交通运输领域良好秩序,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师市交通运输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违法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采取暴力手段妨碍交通执法、故意破坏交通设备设施等行为;
2.长期控制运输市场、组织无营运手续的“黑车”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
3.非法从事、垄断物流站(场)经营,在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领域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等行为;
4.在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等领域为违法违规行为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5.在汽车维修、驾培等领域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的涉黑、涉恶势力;
6.胁迫、煽动出租汽车、客运班车、货车司机罢驶、罢运或围堵政府机关的涉黑、涉恶势力;
7.胁迫司机驾驶严重超员超速大客车、“营转非”大客车从事非法营运和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等严重危及道路运输安全的涉黑涉恶势力;
8.在交通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恶意阻挠施工、阻挠征拆,非法索要高额赔偿、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9.客运车辆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非法营运、站外揽客、甩客等道路客运乱象;
10.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文明服务不达标、车容车貌脏乱差、无端拒载乘客的驾驶人员;
11.其他交通运输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1.举报电话:0993-2012245(工作日工作时间)。
2.电子邮箱:1753098949@qq.com。
三、举报要求
1.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举报时应尽量提供线索对象的基本情况、违法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
2.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保护措施
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长期有效。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共同维护交通运输领域的良好秩序。
第八师石河子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