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注销公告
石河子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5年07月03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经我机构现场勘查,石河子市14小区8栋441号房屋已灭失,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见下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石河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993-2616035 / 261602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石河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3日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1 刘桂芝 房屋所有权 石河子市14号小区
8栋441号 60.8平方米 住宅 石房权证市字
第000244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