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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讨薪不可取

两人违法讨薪被警方依法处理

石河子日报 新闻    时间:2021年10月26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本报讯 融媒体中心记者王艳报道 日前,师市人社、公安等部门联合依法依规处置了一起违法讨薪案件。
  今年8月,苗某、肖某因与某劳务公司存在经济纠纷,未得到相关款项。为了快速解决个人经济利益,二人使用虚假工人工资册和委托书,虚增工程金额,向师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递交虚假材料,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聚众恶意讨要工程款、材料款。之后2人因不满意师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答复,伙同多人前往相关部门进行不实上访,利用夸大事实、提供虚假信息的方式无事生非。
  9月,师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查实的证据线索移交至师市公安局。经公安部门立案侦办,最终查明真相。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师市公安局对苗某和肖某以寻衅滋事分别行政拘留10日。
  师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结合该案件告诉记者,苗某、肖某利用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国家政策,聚众恶意讨要工程款、材料款,目的不纯;并提供虚假材料,扰乱劳动监察支队正常行政执法,已构成违法行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近年来已出台多项政策法规用于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并把治理欠薪工作作为民生领域一项大事紧抓不懈。但一些人却趁机钻空,曲解政策法规,以讨薪为由蓄意在社会上制造焦点,借机达成个人利益。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也给社会带来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极易诱导广大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法律的威严和政府的公信力产生质疑。此次对苗某和肖某的处罚就是一次警示。师市还将继续重拳打击以讨薪为由索取工程款等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规范维权方式,杜绝发生违法过激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师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醒广大打工人员,遭遇欠薪时,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并如实反映诉求。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执法,坚决维护打工人的合法权益。打工人员也应遵守法律法规,理性维权,避免“任性维权”,有理变无理,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