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不退押金 社区介入调解
石河子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2年01月27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石河子讯 特约记者刘胜 通讯员高革峰报道 “你们能不能过问一下,我的房东成‘老赖’了。”近日,居民达某走进向阳街道22-1社区求助。
据达某反映,2021年10月,她与房主徐某达成口头租赁协议,以每个月2000元价格租住徐某提供的126平方米的住所。达某一次性缴纳了当月房租和1000元押金。租住一个月后,达某提出退租,但是押金却始终未能退还。
社区网格员唐大龙找到徐某。没想到,徐某也是满腹委屈:“社区同志,你们看看,当时说好是租3个月的,结果说不租就不租了,这不是违约吗?”徐某还说,现在正是取暖季,期间的暖气费、物业费都是他自己付的,而且租住期间,马桶按钮和冲水开关损坏了。“你算算,这几项相加,扣完押金不冤枉吧。”徐某说。
经过几次沟通,唐大龙觉察到,对违约的认识差异是双方争执的根源。他告诉徐某:“押金未退,不代表租赁合同还有效,即使你们之间的押金具有定金担保的性质,也不代表租赁协议仍继续有效,这是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并且房屋已经交还的事实也已经成立,因此租赁合同解除,押金应当返还。”
唐大龙又给达某做工作:“马桶冲水开关弄坏确实是你的责任,不赔偿的确说不过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简单说,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应该返还。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押金扣除400元用于赔偿室内物品损坏以及房主的其他连带损失,其余部分退还给达某。至此,这笔押金引发的民事纠纷赶在春节前终于有了圆满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