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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依法追究五名未成年人刑事责任

石河子日报 新闻    时间:2023年03月24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本报讯 融媒体中心记者王艳 陈乐报道 通讯员安秋旭报道 3月21日,随着法庭的一声槌响,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依法追究5名涉案未成年人刑事责任。
  事情的起因要从被告人吴某某结识有偿收购银行卡的林某某说起。2019年11月,吴某某以每张银行卡500元的价格供林某某用于赌博平台使用。吴某某把自己名下的农业银行卡提供给了林某某,获得了一条芙蓉王香烟作为报酬。该银行卡在短短三个月内流水高达199万余元。
  尝到甜头的吴某某很快又结识了有偿收购银行卡四件套(银行卡1类账户、U盾、手机SIM卡、身份证号码)的金某某,吴某某以每套银行卡1000元的价格提供银行卡供金某某使用。2020年4月至10月的半年里,自认为聪明的吴某某当起了“中间商”,以每张卡700-800元不等的使用费从被告人苏某某、蒙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四人处收购银行卡及配套信息15套,涉案银行卡流水最高达6000余万元。四人还帮助银行卡使用者从出借的银行卡中取现,并按取现数额的2%获利。
  经审理,法官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苏某某、蒙某某、王某某、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非法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5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自愿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依法可以从宽从轻惩处。为了教育挽救未成年人,让他们早日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法院从轻判处,依法对5被告人宣告缓刑。
  宣判结束后,市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石敏表示,公安部开展“断卡”行动以来,公安机关对电信诈骗及上下游犯罪实施了严厉打击,但随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这两年一直呈爆发式的增长。犯罪分子往往利用青少年、在校学生对法律的无知,诱导他们误入歧途。很多青少年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正确的认识,听信犯罪分子的谎言,就把自己个人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交给他们使用。这些银行卡、身份信息被用于电信诈骗,用于其他的一些网络犯罪进行洗钱,对社会造成危害。同时,他们自己也因这种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一生都形成了抹不去的污点。
  本案中,5名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刚满十八周岁,且均系在校学生。对此,法院特邀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旁听此案。该院机电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主任周玉晖在旁听审理后深有感触地说:“回到学校后,要在这方面多渠道地深入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晚自习发动学生会干部在各个班级给学生进行宣讲,同时邀请相关专家举办专题教育讲座,为学生敲响警钟。”
  
  法官提示:近年来,随着司法机关对“两卡”(手机卡、银行卡)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强,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将犯罪的黑手伸向了涉世未深的在校学生。学生在遇到他人有偿收购银行卡及配套信息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成为犯罪份子的帮凶,给自己的人生留下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