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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决定对234项违法事项“首违不罚”、126项违法事项“不予行政处罚”、51项违法事项“从轻行政处罚”、45项违法事项“减轻行政处罚”、7项违法事项“免予行政强制措施”

石河子日报 新闻    时间:2023年11月07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本报讯 融媒体中心记者冯泽山报道 11月3日,师市召开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师市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决定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234项违法事项“首违不罚”、126项违法事项“不予行政处罚”、51项违法事项“从轻行政处罚”、45项违法事项“减轻行政处罚”、7项违法事项“免予行政强制措施”。
  《办法》要求,通过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首次违法、轻微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改正,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做到预防为先、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办法》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规范监管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随意检查、执法扰民扰企。要加强权利保护,不得违法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不得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要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逐利式执法、选择性执法、不规范执法,做到可罚可不罚的不罚,违法必罚的要处罚到位,不得擅自扩大或者加重处罚,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罚没收入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要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坚守执法质量和安全底线,对涉及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整改到位,提高违法成本。对于可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不适用包容审慎监管。
  《办法》要求,要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大力推广“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积极推行柔性执法,教育引导在先、检查整改在后、执法关口前置、监管重心前移,防止“一刀切”执法,促进法律“权威力度”和执法“人性温度”的有效融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