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报3起违法典型案例
石河子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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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3年11月21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石河子讯 通讯员杨晨 潘福利报道 11月13日,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报了3起违法典型案例。
这3起违法典型案例分别是:新疆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石河子市清钟线以南占用国有农用地269.74平方米建设围墙。经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调查,于9月28日作出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处80922元罚款的处罚;陈某某未经批准在石总场泉水地非法采矿案。陈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石总场泉水地采挖砂石料,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调查,于8月16日作出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6760.59元罚款的处罚;马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石河子市玛纳斯河以西非法采矿案。马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石河子市玛河路以东、玛纳斯河以西、152团养殖区以北,采挖砂石料6533.96立方米,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7月14日向其作出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1363.01元罚款的处罚。
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和师市自然资源政策法规,持续督促辖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有序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全面查处、坚决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究,加强全社会保护自然资源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