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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街道司法所干警、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

预付式消费要谨慎

石河子日报 新闻    时间:2025年03月21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石河子讯 特约记者刘胜 通讯员杨卉 王辉报道 3月14日,在向阳街道“3·15”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司法所干警提醒消费者,预付式消费要谨慎。
  据了解,预付式消费投诉问题主要包括:不签订书面合同,经营者仅提供一张卡或一个虚拟账号,履行合同时也只有经营者单方面记录,消费者常因缺少书面证据而陷入维权困境;经营者虚假承诺、虚假宣传,收款后随意降低商品或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如在预付卡或相关合同上注明诸如“本卡不得退卡转让”“余额过期作废”“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约”等不公平格式条款;交费容易退费难,甚至出现经营者携款跑路问题。在各种预付式消费问题中,资金安全风险最为突出,特别是每逢年底,经营者跑路现象多发。
  “预付式消费是目前消费者群体投诉的多发领域。”向阳街道司法所所长王远鹭表示,“因为预付式消费涉及多个领域,目前在监管方面仍存在着法律规范滞后、部门职责不清、缺少统一的监管平台等问题。加强预防、强化监管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
  向阳街道司法所、综合执法工作站提醒消费者,选择预付式消费时,一定要谨慎选择商家。交费前,多关注有关部门的风险警示,建议先查阅了解相关经营者的经营资质、经营情况以及其他消费者的评价。尽量选择具有一定规模、证照齐全、知名度较高、口碑较好、经营状态好的企业。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合同、尽量签订书面合同。
  根据消保条例相关规定,预付式消费商家应当跟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要仔细审阅合同中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格、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尤其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收款不退、过期作废、限制转卡、丢卡不补等“霸王条款”。同时消费者一定要保留好消费凭证。如果遇到预付式消费纠纷,应当及时与商家或平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