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和保障民生(残联)政策
石河子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0年04月30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0-12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八师石河子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该政策分为三项:
一是定点康复机构训练由定点康复机构(石河子市妇幼保健医院、石河子市儿童福利院)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多重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
1.视力残疾儿童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低视力儿童视觉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500元;
2.听力、言语、智力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12000元;
3.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13200元;
二是手术。
1.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重度听力障碍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基本康复训练补贴。补助标准:每人补贴基本型人工耳蜗产品购置费不低于70000元;每人一次性补助手术费不低于12000元(含术前复查费);术后基本康复训练费补贴不低于14000元。之后每年康复训练参照听力残疾儿童补贴标准执行;
2.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补贴标准为:手术费(含术前检查费)补贴每人不低于10000元,术后基本康复训练补贴不低于6000元,术后视个体情况适配矫形器每人补贴1200元,补贴年龄内每人累计补助不超过2次;
3.为符合手术条件的视力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0元(含术前检查费)。
三是辅助器具适配。
1.聋儿验配助听器:每名聋儿补贴不低于7200元(验配数字型助听器2台,助听器补贴不低于6000元,适配费1200元);
2.假肢及矫形器:大腿假肢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5000元,小腿假肢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3000元,踝足矫形器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600元,膝踝足矫形器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200元;
3.其它基本型辅助器具: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500元。
一、申请条件
有康复需求、适应指征和康复意愿的0-12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多重等残疾儿童或孤独症儿童。
二、申请程序及资料
1.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残疾儿童近期1寸彩照2张到户口(居住地)所在团场、街道、镇残联进行家庭经济情况审核,家庭经济情况的审核由团场、街道、镇残联协调民政部门、扶贫办进行信息比对后团场、街道、镇残联审核盖章;
2.残疾儿童监护人带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申请康复训练的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评估并盖章;
3.将定点儿童康复机构盖章后的资料报师市残联审核盖章。
三、联系电话(24小时值班电话)
13677539626
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根据兵团和师市相关要求,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
一、申请条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具有师市常住户籍;(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持有《师市最低生活保障证》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具有师市常住户籍;(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需长期照护、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时间达6个月以上。
二、申请程序
1.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居委会(连队、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2.社区居委会(连队、村)初审后提交基层残联、民政;3.基层残联、民政审核后递交师市残联、民政审批。
三、需提供资料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师市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八师石河子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4张2寸同版彩色证件照片。
四、联系电话(24小时值班电话)
0993-206996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残疾人就业创业生活困难补贴
八师石河子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就业创业残疾人发放生活困难补贴。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根据兵团残联、兵团财政局相关要求,为切实解决就业创业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困难,一是对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残疾人就业人数占盲人按摩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含50%),并依法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一年以上的。按照每个机构不低于8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二是对取得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由残疾人个体从业创办的安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不少于5人的残疾人扶持性就业机构。每个残疾人扶持性就业机构按照不低于8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三是对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的残疾人,按照每户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一、申请条件
1.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残疾人就业人数占盲人按摩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含50%),并依法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一年以上的。
2.取得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由残疾人个体从业创办的安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不少于5人的残疾人扶持性就业机构。
3.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的残疾人。
二、申请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扶持性就业机构以及自主创业、个体就业的残疾人向户籍地残联自主申报。
2.审核。街道、团场、镇残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原件),扫描件上报师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3.发放。师市残联对申报材料核实后,提交师市财政拨付,各街道、团场、镇残联认真做好发放工作。
4.工作要求。各街道、团场、镇残联于2020年3月10日前将补贴人员材料上报至残疾人就业中心。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上报,补贴资金已于3月底全部发放到位。
三、需提供资料
申报须携带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就业残疾人花名册(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银行卡号等相关材料。
四、联系电话(24小时值班电话)1370993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