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政策
石河子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0年04月30日 来源:石河子日报
一、政策规定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相应顺延审理期限。联系电话:0993-2012777
二、协调解决劳动工时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减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联系电话:0993-2069012
三、做好职工权益保障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疫情期间,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联系电话:0993-2069012。